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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面授辅导课的作用与方式

北京电大密云分校法学专业指导教师  李福荣

    论文摘要:开放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形式,它既不是完全的自学,也不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教育方式,它要求学生的自主性学习与教师的指导有机结合。那么在这种教育模式中面授辅导课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作用、如何加以实施呢?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结合法学专业特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在开放教育中面授辅导课起到了引导、激励、培养学习兴趣、整合、解决问题的作用,在教学中强调案例分析法、“法条”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归纳法、合作教学法,同时结合自己的教学对辅导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关键词:开放教育  面授辅导  作用与方式

    开放教育强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自主学习”,它要求教师的指导性教学与学生的主动性学习相结合。学生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以自学为主,教师为学生学习提供指导。教师的指导形式包括面授辅导、指导学习小组活动、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布置并批改作业等形式。在各种指导形式中,通过几年的试验,面授辅导课是必要的,但这种面授辅导课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它要求教师充分认识面授辅导课在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利用各种教学方法灵活加以实施。

    一、面授辅导课的作用

    我校自1999年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00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以来,累计招收本科生205人、专科生96人。几年来,我们根据开放教育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与方法。我们认为在这一模式中面授辅导课有以下作用。

    (一)引导作用

    开放教育学生面临着大量的教学资源,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必然面临着如何学、怎样学的问题,尤其是初步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不知从何入手?因此教师的指导非常重要,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面授辅导课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引导学生自学,提高其学习的能力。这种引导包括:

    1、学习方法的引导

    学习方法是学生学习的关键,方法得当可提高学习效果。作为法学专业课最基本的方法是“法条与案例相结合”,通过教师的辅导,使学生掌握这 一基本方法,做到熟悉“法条”、应用实际。

    2、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

    法学专业的学习资源丰富,既有教材、参考资料等文字材料,又包括网上资源、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通过面授辅导课使学生明确:“以理解法律知识为主,以熟悉法条为基础,以会案例分析为目的”。以此为主线充分使用各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的。

    3、重点、难点的辅导

    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面授辅导课必须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只有这样,学生的学习才有的放矢,才能充分发挥辅导课的作用。从目前来看,虽然绝大部分专业课均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考试,且采取题库形式,在教学中很难指出哪是难点、重点,但任何课程的命题考试均以教材的难点、重点为主,因此在面授辅导课中,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在难点、重点上多下功夫。

    (二)激励作用

    由于开放教育学生和教师之间面对面接触较少,这样很多教育活动只能靠面授辅导课才能完成,由此激发、鼓励其学习的作用突现出来。

    1、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动机

    根据行为学理论,人的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是行为的原动力。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很多在于追求学历、获取文凭,而不注重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高。这种学习动机往往导致学习行为的短期性、暂时性,即不能自觉地坚持学习,而是期末突击复习、追求考试成绩,也就是为考试而学习。因此在面授辅导课中,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身边产生或学生自己参入其中的案例分析,使其逐渐理解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使其动机发生由追求文凭、学历到追求知识的转变,从而激励其学习。例如在劳动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可在课堂上询问学生在单位的工资水平,然后指出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使学员明确单位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从而使学员产生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动机。

    2、给予学生适当的压力,促其学习

    根据组织行为学的有关理论,适当的压力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学习上教师也应按照这一理论给予学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学习。这种压力应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考试的压力,因此学校必须严肃考场纪律,消除部分学生的侥幸心理;其二来自于教师的日常要求, 这一要求主要体现在作业的布置与完成上。在每一面授辅导课结束时,均布置一定量的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课下思考,下次辅导课进行讨论、分析,教师可根据学生思考、讨论、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平时成绩。这种方式不仅督促了学生学习,也提高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3、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激发其学习热情

    由于成人学习只能在工作、家庭、学习三者矛盾之中进行,要求其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学习中的问题与困难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他人的鼓励与支持,这种鼓励、支持能够在学生内心产生一定的成就感,从而激发其学习热情。在学校教师应充分发挥这一角色作用,对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及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的给予鼓励。

    (三)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

    兴趣是推动人们认识事物、探求真理的重要心理特征,学习兴趣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推动学生不断学习的心理动力,因此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教师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尤其是以自学为主的开放教育,更应注意学习兴趣的培养。

    1、结合学生的需要开展教学

    需要是兴趣的基础,只有符合人们需要的东西,才能使人对其产生兴趣,因此它要求教师要给合学生的需要开展教学活动,要根据学生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专业、课程特点进行讲解、分析,从而提高其学习兴趣。例如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一定的纠纷需要解决,教师可从民法学的角度加以分析;再如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企业工作,他们经常碰到有关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种问题,教师可以在民法学、合同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教学中进行分析。

    2、培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育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促使学生更加勤奋地学习,也能使教师更加热爱教育事业。一般来说,学生越喜欢哪位教师,越对其所任课程感兴趣,因此教师应自觉地培养师生关系,尤其是培养良好的师生情感关系。第一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且要做好;第二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第三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其在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四)整合作用

    “整合”即系统化。作为法学专业,包括两方面的整合:

    1、知识的整合

    法学专业的任何一门课程均是内容量大、法条多,可以说任何一个部门法学都是一个系统,既包括一定的法理知识、基本“法条”,又包括一些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等。例如劳动法学这一课程,它包括以下内容和规定: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规定等。这些众多知识内容,教师要按照一定的方法使其系统化,在面授辅导课上传授给学生。

    2、资源的整合

    如上所述,开放教育学生面临着大量的教学资源,对于这些资源教师首先要熟练把握,并根据课程的知识体系加以嵌合,在面授辅导课上加以应用。可以说,辅导课的教学过程就是各种教学资源的整合、利用过程。

    (五)集中解决问题的作用

    开放教育以学生自主性学习为主,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疑难问题;同时各学习小组在讨论某一问题时也往往意见不一,不能统一思想。起指导性作用的教师,必须主动了解个体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了解各学习小组的活动情况,把他们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放到辅导课上加以讲解、分析。这种辅导具有针对性,也保证了学生学习的顺利进行。例如对于一些综合案例分析,学生之间往往是公说公有理,莫衷一是,无法统一,教师就应他们各自的观点加以分析,指生其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面授辅导课的配置与方式

    (一)面授辅导课的配置

    通过以上分析,在电大开放教育中面授辅导课虽然已退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它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它对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起到了推动作用。那么法学专业如何分配和布置辅导课呢?我们认为应根据法学专业各课程的特点和辅导课的作用,加以适当安排,可分为以下类型:(1)对于学生不易自学的课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等,可适当多安排辅导课,一般为40课时以上,每周安排一次;(2)对于一些专业课,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由于内容多、联系实际较强,也可适当多安排辅导课,每周安排一次;(3)对于和学员实际联系较少,而内容又相对较难的一些课程,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可适当安排一定的辅导课,每1—2周安排一次;(4)对于那些内容较少、学生容易自学的课程,如婚姻家庭法学、公司法学、房地产法等,可适当少安排辅导课,每学期可辅导5—6次,用于帮助学生自学,搞好期末复习。

    (二)面授辅导课的方式

    开放教育不仅要求教师转变观念,而且教师职责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果教师只强调如何“教”,不注重研究如何“导”,在面授辅导课上,就会不自觉地又回到传统教学的老路上去。因此研究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导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效果显著的。

    1、案例分析法

    所谓案例分析法就是根据法律知识、“法条”去分析具体的案例,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法条”的目的。它是法学专业课必备的教学方法,它不仅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并能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课的案例分析要求少而精,由于“法条”众多,我们不可能对每一法律规定均进行案例分析,可针对某一章、每一单元或某一节的知识,有针对性地选取综合性案例进行分析。例如刑法学关于犯罪概念这一章,通过以下案例使学员进行全面把握。“一对青年男女在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对两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可做如下分析:首先两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对他人、社会有一定的危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行为未触犯我国的刑法,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也必然不受刑罚的惩罚,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比较归纳法

    所谓归纳法,就是将教材中容易混淆的概念或方法作为一个模抉,然后进行比较,找出其差异,以利学生理解和掌握概念的实质。例如《法理学》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民法学中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个概念容易混淆,通过比较,可知其共同点都是一种能力即资格,而二者的区别在于“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而“行为能力”是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3、系统分析法

    如上所述,法学专业的每一学科均包含较多内容、众多“法条”,这就要求教师在辅导课上进行系统分析,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这一学科。所谓系统分析,就是在分析各章节或各部分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各部分的有机联系把其归结为一个整体。例如《中国法制史》课程,可按历史进程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和新民民主义法四种形态的法律制度;按主要内容把各历史阶段、各朝代的法律制度归结为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采取以上两种方法辅导,再对各历史阶段、各朝代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归纳,就能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这一学科的主要内容。

    4、“法条”分析法

    所谓“法条”分析法,就是在某一部门法学的教学中,针对国家法律中的具体条文展开分析的方法,这也是法学专业课教学中必备的方法。学习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熟悉“法条”,但各门课程在内容、特点上又是不同的,加之我国的一些法律不健全、不系统,因此我们不可能对所有课程涉及的“法条”均进行讲解,主要针对那些法律规定单一的部门法进行分析,例如刑法学、合同法学、婚姻法学等,而对其它专业课程,只对主要“法条”进行讲解。

    5、合作教学法

    所谓合作教学法就是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生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学习,共同达到教学目的的教学活动。这种方法能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果。它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生容易错或容易忽视的问题,提出来供学生讨论;同时供讨论的问题必须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否则就要耗费较多时间,影响辅导课的顺利开展。例如《劳动法学》中“劳动合同”一章,在教学中可提出以下案例供学生讨论:河北某一青年李某到我县某个体工商户打工,月工资300元,一年后李某发现其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到县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问题是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处理此案?学生通过讨论大体分为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不予保护;其二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显然在这一讨论中,学生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主体不合法问题(《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四证一卡”即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外出就业登记卡)。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此案。

    三、面授辅导课存在的问题

    1、教师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面授辅导课强调的是“辅导”,而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学员自学。但我们的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不自觉地又回到传统教学的模式中,加之体制的影响,经常出现“课时不够”的现象。

    2、学员自学能力较低,辅导课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面授辅导课是在学生充分自学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通过学生一定量的自学,辅导课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但在现实中一些学员或根本没有自学或自学能力较低,未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他们往往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辅导课上,其结果或是赶不上课程进度或根本无法理解课堂知识。因此必须一方面转变学生观念,使其明确开放教育的理念和实质;另一方面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性学习的指导与考核。

    3、对未参加辅导课的学员,教师应注意个别指导

    一些学员由于工作单位距学校较远或工作繁忙,无法参加每次的面授辅导课,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解决他们学习存在的问题,增强其学习信心。

    参考文献:

    1、《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笫二期23—25页

    2、张世臣等主编《心理学》(首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密云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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